我们知道,如果某个社会群体被坑的次数越多,就越表明某阶层是弱势群体。农民本身从经济力量以及社会组织能力上都是弱势,这是无可讳言的事实。坑农者把目标对准他们,莫不是看上了这点。因为他们知道,即使被发现了,这些弱势群体也不能对其构成过大的威胁,有可能他们连鉴定化肥的钱都出不起呢。
弱势群体之所以弱势,并非只有他们自己的原因。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越是弱势的群体,其利益反而越会得到更多的关注,这些关注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社会舆论层面,始终在发挥着保护与监督的作用,一直到某些群体的能力有所提高、对抗风险的机制相对完善为止。
这个道理要是反过来进行推导的话,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某个社会当中一个群体始终是弱势的,就证明对其保护从来就不足。我们的农民兄弟在每次的社会变革中一直是被城市高积累所剥夺的对象。保护其利益的各种机制,从这种具有极强针对性的坑农事件来看,肯定是相当不足的。
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开一些的话,看到的景象还有。下岗工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最近,上海再次爆出的毒奶粉事件,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针对的是老年用户的低端产品,与2008年三鹿所生产的产品目标消费者是低端用户如出一辙,都是针对社会上弱势的一群人下手。
这是一个社会当中最令人寒心的景象之一。这不但证明了商业道德的低下,更证明在社会的管理方面,许多机构做得并不合格,甚至可以说渎职。
记得有人曾经说过,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最有效的就是这个社会对待妇女与孩子的态度。孩子这件事就不说了,毒奶粉与血铅事件已经说明了问题。而这个标准未必说全了所有的方面,在我看来,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可能是更加重要的指标之一。扪心自问,这方面我们做得是否合格?
' />按这位官员的自述,他也是刚知此案,未必了解详情。但是,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也不能成为乳品问题信息公开被延迟的理由,没有任何理由高于生命健康。
首先,质监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追究,是两套平行的独立的程序。此案一方面是质量问题,应由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处置,另一方面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刑事犯罪。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各司其职,查处问题产品、及时公布信息,是行政部门的责任所在。《食品安全法》第72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卫生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第82条规定:相关的信息公布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
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问题乳品涉及千家万户,人命关天,怎么能“被保密”呢?
其次,公布案情并不影响刑事办案,相反可以及时避免危害的产生。目前上海熊猫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起诉。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他们早就知道了,但是被告知要“保密”,“不能说”。何以不能说?谁又在不让说?本案并不涉及国家机密,行政机关公开案情,并不影响刑事方面的侦查、起诉,相反却可以使无数人的健康免受损害;损害小了,那几个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或可减轻一些。
更让人奇怪的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规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相关行政部门应及时上报,保证高层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做出应对决策。但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副司长严冯敏说“我也刚知道”。如果严副司长没有说谎,就说明即使是质监部门的高官也跟普通民众一样被蒙在鼓里,也可能买到问题食品;还说明已经实施了大半年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制度形同虚设;说明以无数婴幼儿的健康换来的食品监管的教训没有被切实记取。
8个月来,那些知道内情的有关官员、业内人士,有没有向亲朋好友做过提醒?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吃问题乳制品,而不制止吗?我想是不会的。既然你们不能容忍身边的亲人受到食品安全威胁,为什么不愿意及时向公众公布真相呢?推己及人,良心所在。“延迟”公布信息,实在想不出一个理由来。
此次上海熊猫的“三聚氰胺门”里,最可怕的不是一个经典老品牌的自我毁灭,而是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居然得以“延迟”了8个月才被公布。不值得信赖的不止是个别无良企业,政府部门的监督能力更应受到拷问。
' />这种事情要是搁在几年前,在媒体三天两头揭开的各种食品黑幕里,其实根本算不了什么。可是,在影响波及全国的“奶粉门”之后,在中国乳业终于迎来全面复苏的语境里,却让人感觉到特别刺目。虽然相比“三鹿”这样的大品牌,上海熊猫只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但是公众仍然有理由提出质疑和担忧:旧病复发的会只有上海熊猫乳品这样的小企业吗?我们还能否相信“奶粉门”之后的乳品企业诚信和食品安全监管?
就在20多天前,另一家小企业,陕西金桥乳业公司同样被查出5吨多问题奶粉,其中11袋275公斤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上海熊猫和陕西金桥的问题奶粉,都是使用了当年遗留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有毒奶源所致。这充分说明:当年添加三聚氰胺作为行业潜规则时,遗留下来的有毒奶源并没有得到彻底销毁。相反,很大一部分仍可能存留于某些企业的库房,或者以较为低廉的价格在市场上变卖。
一个简单的常识是:只要有毒奶源未被彻底销毁,就必然会继续在市场上贩卖,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危害食品安全。这个意义上,人们真的很难判断,“奶粉门”究竟只是上海熊猫乳品等少数小企业的旧病复发,还是本身就从未得到过彻底的治愈?
旧病复发与从未治愈的疑惑,在有关部门依然不肯放弃的“保密”态度中,再次得到印证和强化。据报道,业内人士其实早就知道了上海熊猫乳品事件,却被告知要“保密”、“不能说”,原因是“目前乳业恢复形势很好”。犹记当年,不就是因为有关政府部门对三鹿奶粉问题长时间“保密”,才让更多无辜儿童付出了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吗?同样都是问题奶粉事件,彼时为了“保护大品牌的形象”和“避免公众产生恐慌”而保密,今日又为了“不影响乳业良好恢复形势”而保密———明明已经犯过的错,我们为何总是一错再错?
如果在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我们看到的只是严格的专门整治和运动执法,以求尽快减少负面影响恢复行业形象,那么在制度的层面上,很多更为本质性的根源问题,就很有可能会得以完整保留。只要时间的魔手慢慢唤醒遗忘,一个治乱循环就将重复上演。从这个意义上,“奶粉门”背后,利润驱动的企业失信旧病复发,与政绩驱动的监管理念从未治愈,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 />在姗姗来迟的真相面前,公众难免会问,监管者为什么要拖8个月才公布?
三聚氰胺事件曾给中国乳品行业带来几乎致命的打击,这是一个行业为其疯狂和耻辱行为付出的代价。经历了惩治与反省,乳品行业目前已全面复苏。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前三季度,国内乳品产量累计高达1423万吨,同比增长3.42%,乳业产品销售率整体超过95%,行业景气指数为95.5点。
上海熊猫乳品之所以“出事”,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使用了由宁夏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因三聚氰胺超标被当地质监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的奶粉原料。这批原料为何又突破禁令进入上海熊猫的生产线呢?去年12月曝光的陕西金桥乳业三聚氰胺奶粉案显示:在三鹿事件带来的整治风暴中,问题奶粉原料只是被封存禁止销售,并没有销毁。风声过去了,这批有毒原料在利益的刺激下蠢蠢欲动。
监管者发现了问题,本应当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第一时间公开信息并发出食品安全警示。但这些情况却因为“当前乳业恢复形势较好”,而变成了“不能说的秘密”。在为整个行业着想的宏大借口背后,又未必没有监管者因自身失职而产生的投鼠忌器的顾虑。
就在一年前,我们曾一次次地追问,耻辱的三聚氰胺事件何以到这等地步?所谓技术漏洞并不是过硬借口,真正的问题在于,经济利益超越了生命健康权益,监管力量容易成为虚假的摆设。三聚氰胺卷土重来所揭示的,仍然是这样的原因。
种种迹象说明,在风暴式整顿之后,对三聚氰胺事件的清算并不彻底。《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监管力量并没有自动实现脱胎换骨。三聚氰胺的悲剧不能重演,眼下最要紧的事情,是要对数量巨大的所谓被查封毒奶粉及原料进行追查,并予以公开销毁。同时,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漏洞要进行重新评估,继之以严厉的问责。
' />在影响波及全世界的“奶粉门”事件之后,在中国乳业终于迎来全面复苏的语境里,此事让人感觉特别扎眼。20多天前,陕西金桥乳业公司被查出5.25吨问题奶粉,其中11袋275公斤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上海熊猫和陕西金桥的问题奶粉,都是使用了当年遗留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有毒奶源所致。这充分说明:当年添加三聚氰胺作为行业潜规则时,遗留下来的有毒奶源并没有被彻底销毁。相反,一部分仍可能存留于某些企业的库房,或以较低价格在市场上变卖。
在生产与销售之间的中端环节,在未被严格监管的各个领域,有多少有毒奶粉被私下隐藏,又有多少有毒奶源被变相买卖,都还是未解之谜。
一个简单常识是:只要有毒奶源未被彻底销毁,就必然会继续在市场上贩卖,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危害食品安全。这个意义上,我们真的很难判断,“奶粉门”究竟只是上海熊猫乳品等少数企业的旧病复发,还是本身就从未得到过真正治愈?公众疑惑在有关部门依然不肯放弃的“保密”态度中,再次得到印证和强化。我们为何总是一错再错?
如果在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我们看到的只是严格的专门整治和运动式执法,以求尽快减少负面影响恢复行业形象,那么在制度的层面上,很多更为本质性的根源问题,就很有可能会得以完整保留。只要时间的魔手慢慢唤醒遗忘,一个治乱循环就将重复上演。从这个意义上说,“奶粉门”背后,利润驱动的企业失信旧病复发,与政绩驱动的监管理念从未治愈,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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