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并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11月21日,《武汉晚报》) 从实践来看,依据计生政策作出的惩罚,所惩罚的对象也不是计划外出生的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母。因为,孩子的出生不是其个人所能决定的,决定其出生或不出生的,是其父母。由孩子来对自己不能决定的行为接受惩罚,是不恰当的,也是不人性的。 而“出生医学证明”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与无辜的孩子密切相关的一纸证明。这样证明,证明的是与其出生有关的信息,如姓名、生身父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将“出生医学证明”与结婚证、生育证等挂钩,实际上就意味着,那些非婚生子女、非计划内生育子女,都将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这也就意味着,对违反计生政策的父母的惩罚,加到了对此毫无责任的孩子身上,对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 现实中,不少医院不仅会拒绝为缺少结婚证、生育证等证件的孕女生育的孩子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甚至会拒绝此类孕妇在医院内生产,这导致一些孕妇不得不选择去非正规医院生产,甚至在家生产、当街生产。这不仅会威胁产妇的生命安全,对新生儿的健康也极为不利。也有很多孩子因为诸如此类的原因,在其父母缴纳罚款之后,在为其办理各种手续时,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 计划生育作为一条既有的基本国策,已经存在了三十多年。之所以坚持这项国策,是为了应对中国庞大的人口,缓解迅速增加的势头,解决人口膨胀问题。将来,人口问题得到解决,人口规模得到控制之后,这一基本国策也必然会因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进历史。 实际上,目前对“单独二胎”生育限制的放开就已表明,计划生育政策正在根据社会的发展作出调整。将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项政策肯定还会面临更大的调整。相应的,湖北省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的管理办法,正是对这些政策的积极回应,是人性化的反映,更是更加尊重人的人格,重视人的生命尊严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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