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同一天的两则新闻:
因“假冒绿色猪肉”事件,继重庆沃尔玛7家分店于10月9日停业整顿后,10月10日晚,沃尔玛在重庆另外6家分店也一并停业整顿,至此重庆所有的沃尔玛全部停业。(10月11日《重庆晨报》)
记者日前接到报料称,刘小姐在东莞家乐福购买的一袋大米发出恶臭,米粒里掺有疑似粪便的硬物及蛆虫,家乐福方面表示愿“一赔十”。刘小姐接受超市方面3400元的赔偿并把问题大米作退货处理。(10月11日《新快报》)
沃尔玛与家乐福,对于公众来说应该都不陌生,它们同为国际零售业巨头,进驻我国以来已经成为人们日常购物的主要场所。人们之所以选择沃尔玛与家乐福,不仅因为它们营造了让人舒适的购物环境,还有着悠久的品牌历史。以全球销售量排名第一的沃尔玛为例,其成熟的企业文化历来为各国企业所学习、借鉴。然而自沃尔玛进入我国以来,因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多次被工商部门处罚。此次重庆13家沃尔玛门店全部停业整顿,可以看作是我国工商部门迄今针对沃尔玛最严厉的一次处罚。
事实上,无论是沃尔玛还是家乐福,近年来都是“丑闻”不断,它们都普遍存在销售过期食品、价格欺诈等行为屡屡被媒体曝光。跨国零售业巨头之所以置自身品牌形象于不顾,无非是一味追逐利益冲昏了头脑,另一方面我国的监管、处罚力度“疲软”也是主要原因。沃尔玛自2006年进入重庆以来,已连续被工商部门处罚了21次,显然之前的惩处力度远远不够,否则怎能处罚多次仍然“屡罚屡犯”?即使这次“最严厉”的处罚,也不过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共269万元,这笔罚款对于沃尔玛来说无疑是九牛一毛,而同样的违法行为在欧美等国,则需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上亿元的罚款,稍微进行一番对比,就不难理解这些跨国企业为何有如此底气对中国法律熟视无睹了。
按照我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如此轻飘飘的处罚如同“棉花拳”,任凭打在哪家跨国企业身上都不会喊疼,更不会对这些企业起到震慑的作用。因此,治理“洋品牌”应有“洋功夫”,不妨引进国外先进的监管、处罚机制,对那些陈旧法规的修改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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