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大哥”一“亲”,逃犯就“回家”?
www.fjnet.cn?2011-08-15 08:12? 陈家沛?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近段时间,越来越多的公安机关开始甚至频繁地运用新颖的网络语言,什么淘宝体、咆哮体、凡客体、非诚体,在新浪微博上宣传自己、回复群众、作预警提示等,对于警方的此举,自然会引得众多网友议论纷纷,褒贬不一。而从总的来看,是赞誉者众,他们觉得,公安机关此举是亲民的表现,这样“淘宝体”的宣传把硬邦邦的通告内容变得轻松了,有利于减轻在逃人员的逆反心理,减轻其内心对公安机关的恐惧感,相信法律社会的人性化。
网友的如此赞誉跟警方采用“淘宝体”通缉令的出发点大概是吻合的。不过,用如此时髦的文体来发出通缉令,首先,到底合不合适?福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是定义为“邻家大哥”的角色,警方的角色定位,面对广大老百姓的时候,因为就是要为老百姓排忧解难,“邻家大哥”的角色定位是恰当的,于是以“亲”来跟老百姓打交道,非常合适,是警方应有的态度与定位,也一定可以让警民关系更加融洽。而面对犯罪分子,难道还是一样的定位与态度?守法的百姓与犯罪分子,在警方那里,能够没有区别吗?其次,如今很多事上是只重视效果,不管过程与方式。经“邻家大哥”那么一“亲”,逃犯真的就会“回家”吗?如此的“亲”之举,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犯罪分子减轻逆反心理,是有可能的,但他们一定就会纷纷把“家”还?那些在逃的犯罪分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一般总是采取一种逃避法律惩罚的做法,听“邻家大哥”那么一“亲”,他们多半会在心里发出冷笑:把我们当三岁小孩还是傻子,这未免太傻天真了吧?个别逃犯因此“回家”也不是没有可能,但要想打动很多犯罪分子,的确太傻太天真。
与多数网友的赞赏不同,笔者都觉得,警察不应该是逃犯的“邻家大哥”,经他们一“亲”,逃犯就“回家”的可能性也极小。因此,这样的做法,还是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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