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县强拆自焚事件了犹未了。10月12日,有宜黄官员投书财新网,为强拆声辩,一言管总,“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同日,有媒体报道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长苏建国在9月17日被上级立案查处的当晚,分别组织堵截事件当事人家属外出,并对事件因伤致亡者抢尸。
堵截家属外出和对死者抢尸,无疑为刺激公众当时的情绪增添了新的佐证材料,但究竟也只是再次证明社会的普遍反应有所依凭。宜黄一官员投往财新网的强拆声辩意见,却因其对“强拆有理”的坦然自白,浮显了部分基层官员的“强拆发展学”。这套理路有力而孔武,沿着“发展至上”而行,一路踏倒的不只是公民权利,还包括法治国家的方向,同时在“发展至上”与人治、“以德治国”之间凿凿不二地建立起了直接联系。
所有的述说,建基于对自焚事件的描述。然而,这份投书没有呈现客观的描述,而是为证明强拆合理而预设情景,从而提供出一套背离事实的修辞。而媒体的追踪报道与网民的持续关注,则被指为“推波助澜”,制造了“史无前例”的严厉问责。尽管采用了许多迷离的语句来中和其偏向性见解,人们仍然可以捉摸到这份投书在暗示媒体“别有用心”:“他们(‘包括记者在内的围绕在钟家周围的一些人’)除了‘扶弱抑强’的目的之外,还有没有别的一点目的?”
除了闪烁其词地暗示媒体“别有目的”、“笔杆子杀人”,这份强拆声辩书又将政府受到社会质疑的主要原因解释为“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地对社会、对政府存在一些不满”,以及人们在网络上声张正义时的无风险,而地方政府“合情合理”的说法被无视。这样,地方政府就变成了有理未得伸张的冤主。
可惜,这种对地方政府形象弱势化的塑造,很快又消失在“强拆发展学”的孔武表达中。投书认为,魄力盖世的权力行为“客观上促进大踏步发展”,寓意就是公权损害私权“客观效果良好”。何况为了发展,“强拆在所难免”,那么公权损害私权岂止是不得已而为之,甚至就可以称为知其不义而为之。
奇怪的是,投书一面表示了对政府“知其不义而为之”的赞赏,宣布“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一面却又叹“以德治国”之不能施行,是因为民多刁顽,“人心不足蛇吞象”,竟敢向政府提出拆迁补偿,妄图“一夜暴富”。什么意思呢,政府在抓发展,民众便要以服从之德去配合,说拆就拆,说征就征,少啰嗦,不废话,默然而行。这就德治大化了。
这种“强拆发展学”坚决反对依法行政的“本本主义”,反对“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好像依法行政无须法律本本,而要在本本之外灵活机动。由这样的官员去组成政府,中国当然就如其所言,“从根本上,我国依然是人治的国家、依然是官本位的政府”。
这种“强拆发展学”当然不会承认世代相传的房产或者土地的经济与情感价值,而只承认政府是价值的创造者:“如果政府不开发,你地皮、房子有那么值钱么?”土地和房产没有价值,空手套白狼的开发才创造价值,这就是其“发展经济学”。
这种“强拆发展学”为求自立,甚至厚诬现代政府治理。它不改变政府角色,而坚决以发展为己任,降低市场功能、挤压社会空间、损害私权也在所不惜。而且认为政府绝不能像西方那样充当“守夜人”,当太平官。在这里,“强拆发展学”根本抹杀了现代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努力,也无视现代政府在制度和舆论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且看其一往无前的宣告:“如果迁就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政府肯定吃不消”,所以“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容易出问题这是肯定的,但政府不能因为容易出问题就放弃不做”。
这种逻辑怎么能够产生?政府本质上应当完全来自民众,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却在宣称民众不答应的事情也铁了心照做不误,据称,这是因为它们自信代表了民众的根本和长远利益。然而,究其实也不过是权柄的自我扩张和权力的心态膨胀而已。它们要搞“发展”,一往无前;但说到底,它们要搞哪一样,又不是一往无前呢?历史地看,这样的权力从来都是野牛冲进瓷器店,要做什么都乱撞乱闯。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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