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在十字路口乞讨禁止得了吗?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起,厦门市将严禁流浪人员在车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乞讨。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十字路口、天桥上的乞讨人员大部分是职业乞丐,尤其是穿梭在十字路口的乞讨人员,很多是有组织的。市救助工作人员曾多次上路劝导,但是他们大部分都不愿意走进救助站,而是选择和交警、城管、市救助管理站等工作人员“打游击”。(2月28日《厦门日报》)
乞丐不愿意进救助站是必然的,因为进了救助站走了一套程序后,他们最终十有八九还是得回去乞讨,不管是职业乞丐还是真正的乞丐。尽管“乞丐在十字路口乞讨”很危险,尽管“严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最佳办法还是教会市民如何来识别乞丐。对于真正的乞丐,能帮就帮,而对于类似的职业乞丐,乃至乞丐犯罪团伙,最佳办法是发现之后就报警。比方,有人说:“某公交站旁有一对‘板车乞儿’,正在沿路乞讨。他们跪下来抱住女生的脚,有些女生穿着裙子,吓得大声尖叫着跑开了,不过也有人给钱的。”而对这种情况,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首先就应该想到报警。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而现在不少十字路口、天桥等处都安装有摄像头,完全可以解决取证难的问题。人们通常不愿意报警,可能是不熟悉相关法规,更重要的可能是你报警也没有人管,因为这属于鸡毛蒜皮的小事。所以说,要想对职业乞丐说不,最佳办法是在教会市民如何识别乞丐,同时公安机关要给予相应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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