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是提到色情就起劲。反对色情的和支持色情的都很起劲。近日,九部门再次向色情宣战,部署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
众部门督战,强势之下,反抗者只会土崩瓦解。既然传说色情是山上的老虎会吃人,我就不反对整治。
但是,为了大家师出有名,统一认识,能不能对色情作一个清晰的界定?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过一个国家版本的关于“色情”的标准。法律法规对色情都是笼统的提法,执行中大家都是按各自的理解在行事。这个问题我想不会没有人注意过,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也引起不少的困惑,这个问题在执法中也常常引起争议。那为什么不定出“色情”标准呢?
鉴于我们的国情,反“色情”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的人员非常众多,抓紧制定“色情国家标准”非常必要。没有标准,大家就是凭感觉在整。我也来说说我的感觉。
我感觉“色情”本身是无所谓错,无所谓罪的。罪错在于利用“色情”不当谋利的行为,利用“色情”教人学坏的行为。所以,并非见到“色情”就反,试问,“广州大型性展览交易会”有没有色情,性爱床有没有色情,性爱文物收藏品有没有色情?
那些利用“色情”不当谋利的,比如强迫卖淫、偷拍隐私,比如教唆未成年人,性侵犯未成年人。诸如此类的行为,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允许的,天打雷劈,都属应该。网络不净,需要整治。但我以为要整治的也不应是“色情”本身,而是借“色情”不当得利,损人身心的行为。如果这个表述大家能够接受,我想一些网络冤案将得以避免。
曾经遇到过一个网络工作人员,他说,裸体女人,在大网站就是人体艺术,在小网站就是色情。这并不是他在狡辩,只是他对网络用户一个无奈的交待。他若不关你的小站,他的服务器就会被有权的人抱走。他若认同你的人体艺术,他就要完蛋。至于别的人体艺术网站为什么没人关,为什么还在运行,那是他管不着的事儿。
这就说明,事实上我们对色情存在多重标准。有的在这里可以容忍的在那里就不可以容忍,有的在这时可以允许的在另一个时间里就不允许。
整治网络色情,是依法进行。但是,所有人都想知道,什么是色情,色情的边际在哪儿?如果法律上不能对此做出明文规定,依法行政又从何谈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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